公示公告
三台县潼川镇五里梁片区拆迁安置房(一期)工程招标(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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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潼川镇五里梁片区拆迁安置房(一期)工程项目经三发改【2014】346号文件批准立项,三台县人民政府批准,由潼川镇人民政府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资)人报名申请参加本项目投资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标(商)人

三台县潼川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

三台县潼川镇五里梁片区拆迁安置房(一期)工程

三、项目地点及概况

项目位于潼川镇佳桥村九社,紧临马望路,交通便利,符合项目建设要求。

四、项目内容及工期

1、项目建设内容:三台县潼川镇五里梁片区拆迁安置房(一期)工程项目,位于三台县潼川镇佳桥村九社马望路边,设计占地面积7625.3m2,建筑总面积31067.65m2,其中6层19m高安置房两栋3950.3m2,18层54m高一栋19447m2,地下室2层7670.35m2。附属工程包括场地回填平整、小区道路硬化、绿化、亮化、排水等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项目建设工期:工期为540日历天。

五、项目投资和回报

1、工程总投资:5817.2万元,全部融资(其中:工程建安费5817.2万元、代缴代付费用0万元)。

2、投资回报率:实行按工程报价的20%为上限控制,由投标(资)人自行报投资回报率(工程竣工价款以审计结果为准)。

3、回购期限和方式:回购期限为四年,按3:3:2:2比例支付。即: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一年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工程项目回购款总额的30%,以后年度支付工程款以此类推。

投标(资)人中标后即为该项目融资建设人(以下简称投标(资)人),投标(资)人进场施工后,完成工程量达到10%以上时,经项目业主会同县发改、财政、审计部门确认后,退还投标(资)人投标信用保证金,不计利息。融资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达到50%时,经项目业主会同县发改、财政、审计部门确认后,可根据资金组织情况支付一定的工程款,支付金额控制在合同价款的30%以内,该部分款项不计取投资回报。

六、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七、对投标(资)人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等级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项目建设必备的投融资能力,投标(资)参与投标(资)时必须缴纳投标(资)保证金80万元,提供不低于1450万的资本金资金证明,其余部分需提供县级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法人贷款授信书或中长期贷款承诺函。中标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和施工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须缴纳实力保证金1750万元(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实力保证金)到共管账户,按工程进度进行回拨。

4、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a、b、c三类人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

5、项目经理:须为投标(资)人单位正式职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应符合和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到施工现场开展工作。技术负责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应符合和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到施工现场开展工作。项目班子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应符合和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均须持有有效岗位证书,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须持有执业注册证书。

6、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7、诚信和信誉:近五年内不得有“重大工程质量或重大施工安全施工等不良记录”及违法记录。

八、投标(资)报名

投标(资)人于2015年1月26日至2015年2月6日,上午9:00-12:00(北京时间),下午2:00-5:30(北京时间)到招标(商)人处报名购买招标(商)文件。

报名和购买招标(商)文件时需持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投标(资)申请文件递交、评审

1、递交投标(资)申请文件时间2015年2月16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资)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2、评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2月1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资)人派代表出席评标会议;评标地点是三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3、评标由招标(商)人主持,成立评标委员会,相关监督机关派员参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资)人的投标(资)申请文件当场开封,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资)人作为中选投标(资)人;参与投标(资)的投标(资)人得分相同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投标(资)人。

4、当只有一个投标(资)人报名时,经评审,投标(资)人递交的投标(资)申请文件能满足招标(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且投标(资)报价不高于招标(商)人要求,直接通过招商谈判方式确定投标(资)人。

十、项目招标(商)说明

1、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由中选投标(资)人承担。

2、招标(商)人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投标(资)人自行对项目进行考察,考察费用由投标(资)人承担。本次招标(商)不接受电话、邮件及口头咨询。

3、本项目实行资格前审,由招标(商)人组织对投标(资)报名人进行实地考察、审核资格,只有通过资格前审的投标(资)报名人招标(商)人才接受其投标(资)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

5、根据《三台县融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暂行办法》(三府办发【2014】17号)的规定,由三台县审计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招标(商)人和投标(资)人应协助配合跟踪审计机构做好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十一、本公告在《绵阳日报》和三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商)人:三台县潼川镇人民政府

报名地点:三台县潼川镇人民政府经济办(三台县北泉路42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收款单位:三台县潼川镇财政所一户通资金专户

开户账号:*******6402

开户行:三台县农村信用联社潼川分社

三台县潼川镇人民政府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